安全评价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安评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29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复制链接]

4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会员报到

贡献
0 个
金币
0 个
在线时间
0 小时
帖子
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3-9 10:56: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年9月  日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思想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附件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
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3 术语
3.1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废弃处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4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在可容忍的全过程。
3.5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6安全标准化
是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
3.6安全标准化
是指陆上、海(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8重点部位
是指 :
(1)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2)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3)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等。
3.9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10 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 管理要素
本规范由十个一级要素(见表一)组成。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表一)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4.1 领导与责任   4.1.1 领导
   4.1.2 方针目标
   4.1.3 机构设置
   4.1.4职责
   4.1.5安全生产投入
4.2 风险分析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4.2.2风险评价
   4.2.3 控制措施
   4.2.4风险控制
   4.2.5风险信息更新
   4.2.6重大危险源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1 法律法规
   4.3.2 符合性评价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4 安全操作规程
   4.3.5 管理制度修订
4.4 培训教育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4.5 日常安全教育
   4.4.6 培训教育管理
4.5 生产设施完整性   4.5.1 生产设施建设
   4.5.2 生产设施管理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4.5.4 检维修
   4.5.5 拆除和报废
4.6 作业安全   4.6.1 作业证
   4.6.2警示标志
   4.6.3 直接作业环节
   4.6.4分包商
   4.6.5变更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化学品档案
   4.7.2 鉴别与分类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4.7.6危害告知
4.8 职业卫生   4.8.1前期预防
   4.8.2 防护与管理
   4.8.3 个体防护用品
   4.8.4 职业健康检查
   4.8.5作业场所管理
4.9 事故与应急   4.9.1事故报告
   4.9.2抢险与救护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4.9.4应急指挥系统
   4.9.5应急救援器材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   4.10.1安全检查要求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4.10.3隐患整改
   4.10.4绩效考核



4.1 领导与责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安全承诺,制定文件化的安全方针和目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职责,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提供资源保障。
4.1.1 领导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员工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义务。
4.1.2 方针目标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方针和目标,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6)目标与方针相符。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企业应根据实际,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4.1.3 机构设置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满足: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1.4职责
企业应对以下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1)企业法人;
(2)经理(厂长、总裁等)、副经理(副厂长、副总裁等);
(3)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机械师、总动力师及各副总;
(4)各级管理人员;
(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
(6)从业人员。
企业应对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明确安全职责:
(1)安委会或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机械、动力、设备部门;
(4)生产、技术、计划、调度、质量、计量部门;
(5)消防、保卫部门;
(6)职业卫生、环保部门;
(7)供销、运输部门;
(8)基建(工程)部门;
(9)劳动人事、教育部门;
(10)财务部门;
(11)工会部门;
(12)科研、设计、规划部门;
(13)行政、后勤部门;
(14)其他有关部门。
企业应对各生产基层单位明确安全职责。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1.5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确定提取标准,自行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建立安全费用台帐。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如: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设施、防噪声和粉尘设施、防灼伤冲淋设施、员工洗浴和休息设施、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2 风险分析
企业应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不间断的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隐患,确定重大风险及产生的后果,科学地评价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避免事故的发生。
企业的主管领导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明了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企业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
4.2.2风险评价
企业应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适时进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暴露于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的环境;
(5)人机工程因素;
(6)设备的腐蚀、缺陷;
(7)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8)装置、罐区、设备的布局;
(9)工艺控制等。
企业应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2.3 控制措施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企业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2.4风险控制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程度。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4.2.5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2.6重大危险源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4.3.1 法律法规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3.2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检维修制度;
(5)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4.3.4 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3.5 管理制度修订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版本。
4.4 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有关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   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特点;
(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   安全装置、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4.5 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领导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4.4.6 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对各岗位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4.5 生产设施完整性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完整性,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5.1 生产设施建设
企业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5.2 生产设施管理
企业应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1)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企业应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企业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制度。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领导干部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企业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4.5.4 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
4.5.5 拆除和报废
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化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6 作业安全
企业应规范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潜在的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4.6.1 作业证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4.6.2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6.3 直接作业环节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制定和履行严格的危化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6.4分包商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6.5变更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其内部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   数量;
(4)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求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4.7.2 鉴别与分类
企业应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化学品评估实验室进行鉴别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化品时,应按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采购危化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企业应设立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
4.7.6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化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职业卫生
企业应按照职业卫生法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和相关权益,保证安全生产。
4.8.1前期预防
企业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
企业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4.8.2 防护与管理
企业应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其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8.3 个体防护用品
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8.4 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对特殊作业人员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定期安排女工健康体检。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影响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8.5作业场所管理
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4.9事故与应急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按事故分类和等级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9.1事故报告
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9.2抢险与救护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企业应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职责与权力。
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企业应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4.9.4应急指挥系统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企业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4.9.5应急救援器材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从业单位) 》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4.10.1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企业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4.10.3隐患整改
企业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存档内容见4.2.2。
4.10.4绩效考核
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了安全标准化工作,且一级要素均60(含)分以上;
2.截止考核之日,一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泄漏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千人重伤率低于0.3‰(含0.3‰)。
第三条 标准化的企业采用分级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考核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标准化得分90(含)以上,且截止考核之日,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一年内无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
二级:安全标准化得分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且截止考核之日,一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年内无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
三级:安全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且截止考核之日,一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
达标:安全标准化得分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企业。
第四条 安全标准化一级要素在综合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1.领导与责任(0.10)
   2.风险分析(0.15)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
   4.培训教育(0.10)
5.生产设施完整性(0.12)
   6.作业安全(0.13)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
8.职业卫生(0.05)
9.事故与应急(0.05)
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第五条 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每个一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其中一个一级要素的得分在59分(含)以下,最终的考核评级为不达标。
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评级以100分为满分,各一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评级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安全标准化评级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要素分值;
n—要素个数。
第六条 缺项情况下的分值计算:
企业不涉及标准中的某些条款时,按零分计。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1.   要素分值


式中 —实际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满分值。
2.安全标准化评级总分值

第七条 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核评级管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中央直管企业的考核,其他企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机构负责考核。
2.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申请表格式见表二)。
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应当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3.考核机构收到企业的考核申请后,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核,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考核报告(自评/考核报告格式见表三)。
4.安全标准化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三级由考核机构报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考核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考核机构报国家安监总局核准。
5.经考核未达标的企业,应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6.考核机构每年对达标企业进行一次复查,但发生事故后,必须一个月内进行考核。
企业自评每半年至少一次。
7.达标企业,以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达标企业复查不合格的,由核准部门撤销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达标企业发生事故,不满足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时,核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第八条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有效期为三年。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和牌匾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



表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一、基本情况调查
单位名称   
地   址   
网   址      员工总数   
性   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法人代表      电    话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有否倒班
情   况   □有      □否   如有,请注明倒班人数及方式   
作息时间      厂休日      可否占用   
1、本次申请的考核为(在适用的方框内打√):□一级企业考核  □二级企业考核   
                     □三级企业考核    □达标企业考核  □升级考核  
2、如贵公司是某集团公司的成员,请注明其名称:

3、是否已取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4、有无聘请顾问或咨询机构帮助实施安全标准化?请注明咨询机构名称和咨询人员名单:

5、是否已实施安全标准化?  □是    □否
6、安全标准化是什么时间实施的?
7、现场考核时您希望使用何种语言?□汉语  □英语  □其它
8、日常牵头部门:
9、计划在什么时间考核?
10、企业的主要领导(经理/厂长、主管厂级领导、总工程师、安全标准化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1、申请方主要化学品名称、用途、数量:(此处不够可另附页)
名  称   用  途   数量(Kg)   属  性
        
        
        
        
12、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填写如下内容:(此处不够可另附页)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员工数   电话/传真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二、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尚需填写以下内容
1、近两年发生死亡、重伤和职业病的情况,千人负伤(死亡、重伤、轻伤)率在同行业所处的水平: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状况(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人、近几年主要业绩):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及需说明的情况:







三、其他信息
1、贵公司是否同意遵守考核评级要求,并能提供考核所必需的信息?□是  □否
2、在提交申请书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
   行业上有强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企业简介
   生产/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或示意图
   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   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   受控的安全标准化文件清单
   自评报告(包括自评结果)
   重大风险清单
   重大危险源清单
   安全健康方针、目标
   所遵守和执行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企业自评得分:



法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说明
1、   为了使我们能够合理地提出报价和安排考核,请您填写上述表格并请寄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全标准化处。
2、   申请考核的企业应承担下列义务:
   (1)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并有效运行;
(2)不论能否通过达标考核,皆预付考核阶段所需的全部费用。
(3)同意遵守考核要求,提供考核所需要的信息。






联系人: 曲福年   刘艳萍
地  址: 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
邮  编: 266071
电  话: 0532—83890800  
传  真: 0532—83870897
    http//:  www.nrcc.com.cn
    Email: qfnhse@163.com    liuyanping@qdrise.com.cn







表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自评/□考核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考核组长:  
成员:
自评/考核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评/考核情况概述:
□自评/□考核汇总表
4.1 领导与责任(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1.1领导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5        
   2.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        
   3.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5        
   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5        
4.1.2 方针目标   1.制定文件化的安全方针和目标;   2        
   2.安全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公众易于获得;   2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2        
   4.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2        
   5.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4.1.3机构设置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5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5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        
4.1.4职责   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0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   10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0        
4.1.5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5        
   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5        
   3.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        



4.2 风险分析(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建立评价组织;   2        
   2.明确风险评价目的;   2        
   3.确定评价范围;   2        
   4.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2        
   5.确定评价准则。   2        
4.2.2风险评价   1.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适时进行风险评价。   20        
   2.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5        
   3.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        
4.2.3 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10        
4.2.4风险控制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15        
   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5        
4.2.5风险信息更新   1.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4        
   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        
   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2        
4.2.6重大危险源   1.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4        
   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        
   3.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        
   4.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3.1 法律法规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4        
   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        
   3.定期进行更新;   4        
   4.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        
   5.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        
4.3.2符合性评价   1.定期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10        
   2.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5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根据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17项制度);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4 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5 管理制度修订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15        


4.4 安全培训教育(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2.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8        
   3.培训内容满足《规范》要求。   4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8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复审;   4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0        
   2.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规范》要求。   10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4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        
4.4.5 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        
   3.企业各级领导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6        
4.4.6 培训教育管理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2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2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        
   5.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2        


4.5 生产设施完整性(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5.1 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5        
   2.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且经过安技部门审查;   10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        
   4.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5        
4.5.2 生产设施管理   1.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        
   2.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3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        
   4.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8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    4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4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        
4.5.4 检维修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3        
   2.制定检维修计划;   2        
   3.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   5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5        
4.5.5 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化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        


4.6 作业安全(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6.1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5        
4.6.2警示标志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5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        
   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5        
4.6.3 直接作业环节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15        
   2.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3.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化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5        
4.6.4分包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承包商档案。   10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        
4.6.5变更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8        
   3.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7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7.1化学品档案   对内部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   15        
4.7.2 鉴别与分类   1.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10        
   2.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化学品评估实验室进行鉴别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   10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编制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5        
   2.采购危化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5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设立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5        
   2.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5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20        
4.7.6 危害告知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化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15        


4.8职业卫生(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8.1前期预防   1.企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设立条件,工作场所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   5        
   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5        
   3.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        
   4.企业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5        
4.8.2 防护与管理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4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3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7.为从业人员提供其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3        
4.8.3 个体防护用品   1.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5        
   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        
4.8.4 职业健康检查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对特殊作业人员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10        
   2.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符合规定。   5        
   3.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定期安排女工健康体检。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5        
4.8.5作业场所管理   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        
   2.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10        


4.9事故与应急(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9.1事故报告   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5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        
4.9.2抢险与救护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10        
   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10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1.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5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        
   3.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5        
   4.建立事故台帐。   5        
4.9.4应急指挥系统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5        
   2.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5        
4.9.5应急救援器材   1.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5        
   2.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5        
   3.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5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规范(从业单位) 》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8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5        
   3.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4        
   4.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3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10.1安全检查   1.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5        
   2.制订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   10        
   3.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   5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并符合《规范》规定的检查频次;   10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5        
   3.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10        
4.10.3隐患整改   1.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0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10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        
   4.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        
   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3        
4.10.4绩效考核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5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考核评价标准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质  量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4.1 领导与责任(100)
4.1.1领导   20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3.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每一项5分。
1.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扣3分、未落实“双基”工作扣2分。
2.无文件化承诺扣3分、未提供资源支持扣2分。
3.未按《规范》要求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扣5分。
4.全员未参与到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扣5分。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1.2 方针目标   10   1.制定文件化的安全方针和目标;
2.安全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公众易于获得;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4.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5.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每一项2分。
1.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2.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扣0.5分, 扣完位置; 公众不易于获得,扣1分。
3.有文本,覆盖各级组织,缺少一个单位(部门)扣1分, 直至扣完。
4.有文本,并落实。否则分别扣1分。
5.未按时考核扣2分。
4.1.3机构设置   20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每一项5分。
1.未设立或虚设扣5分。
2.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扣5分。
3.知识与能力不适应扣5分。
4.主要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书扣3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书,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4.1.4职责   30   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每一项10分。
1.有文本,覆盖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一处不符合扣1分;抽查人员,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直至扣完。
2.有文本,覆盖所有单位和部门。缺少一个单位扣2分。现场抽查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一个部门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3.无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或未定期考核,扣10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1分。
4.1.5安全生产投入   20   1.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3.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每一项5分。
1.无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未确定提取标准,扣5分。
2.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扣5分,安全费用台帐不全,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安全费用挪做他用的,扣5分。
4.漏保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4.2 风险分析(100)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0   1.建立评价组织;
2.明确风险评价目的;
3.确定评价范围;
4.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5.确定评价准则。   每项2分。
1.无评价组织扣2分,评价组织不达标的扣1分。
2.未明确风险评价目的扣2分。
3.评价范围不明确,或未覆盖所有活动、区域扣2分。
4.评价方法不适用,扣2分。
5.未制定评价准则,扣2分,准则不合理,扣1分。
4.2.2风险评价   30   1.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适时进行风险评价。
2.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3.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1.本项20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未记录重大风险扣5分,措施不合理,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5分。抽查人员对岗位风险掌握情况,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2.3 控制措施   10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每遗漏或错误一项扣2分,重大风险控制措施每遗漏或错误一项扣5分。
4.2.4风险控制   20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1.本项15分。控制措施未落实或未达到控制效果,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未建立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2.5风险信息更新   10   1.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本项4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扣4分,评价范围、内容不全,每遗漏一项扣1分。
2.本项4分。未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的扣4分。
3.本项2分。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的,每次扣2分。
4.2.6重大危险源   20   1.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每项4分。无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按缺项处理。
1.未确定重大危险源扣4分。确定不全,每遗漏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2.未建档,扣4分。每遗漏一个扣2分。未定期检测、评估的,或检测、评估不全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定应急预案扣4分。应急预案内容充分性、有效性差扣2分。抽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未备案扣4分,每漏报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5.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扣4分。老企业无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失效,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00)
4.3.1 法律法规   20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定期进行更新;
4.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5.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每项4分。
1.无文件化制度扣4分。
2.无责任部门扣2分,未明确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每项扣1分,未形成法规清单扣2分。
3.未定期更新扣4分,更新不及时、不全每项法规扣1分。
4.未及时宣传和培训,每项法规扣1分,扣完为止。
5.未传达给相关方,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3.2符合性评价   15   1.定期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2.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查符合性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及整改记录。
1.本项10分。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10分,评价不全,每项法规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对违法现象和行为未进行原因分析,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5   1.根据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17项制度);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本项15分。查看文本,每少一种扣1分。
2.本项10分。抽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3.4 安全操作规程   25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本项15分。查看文本,每少一种扣1分。
2.本项10分。抽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3.5 管理制度修订   15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1.未明确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扣5分。
2.未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每种管理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4.4 安全培训教育(100)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2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培训内容满足《规范》要求。   1.本项8分。主要负责人未接受培训或无安全资格证扣8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或无安全资格证,每人扣4分,扣完为止。
2.本项8分。本项所指人员未接受培训或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3.本项4分。培训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20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复审;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本项8分。抽查员工,每个考核不合格或未经安全培训员工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4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个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5分。抽查作业人员台帐及上岗资格证书,每个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本项3分。未及时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3分。未进行专门培训,每项扣1分。有关人员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扣3分。扣完为止。无新投产的,按缺项处理。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20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规范》要求。   每项10分。
1.未进行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每人扣4分;未进行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每人扣3分;未进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2.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学时不足扣2分,扣完为止。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0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1.本项4分。抽查培训记录,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2分。抽查培训记录,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4分。抽查培训记录及现场抽查,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4.5 日常安全教育   20   1.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3.企业各级领导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1.本项6分。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6分。未定时开展安全活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4分。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4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本项6分。未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扣6分。计划内容缺项,每项扣1分。
4.4.6 培训教育管理   10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5.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每项2分。
1.未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或识别不全扣1分,未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
2.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全扣2分。培训教育记录不符合,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口2分,记录不全,每条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4.未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扣2分,漏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资源不能满足安全培训需求扣2分。
4.5 生产设施完整性(100)
4.5.1 生产设施建设   25   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2.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且经过安技部门审查;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1.本项5分。查项目资料及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本项10分。查各阶段资料及审查报告,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3.本项5分。查变更资料,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进行风险管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4.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5.2 生产设施管理   30   1.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本项3分。查文本,缺一项内容扣1分。
2.本项3分。查台帐,缺一种设施扣0.5分。
3.本项5分。查定值管理图,无专人负责扣2分,漏一项扣1分。未定期检修扣2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扣3分。未立即复原扣2分。扣完为止。
4.本项6分。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每项扣2分,未进行维护、保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本项8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扣4分。未定期检验,每种扣2分。证件不全或过期,每种扣2分。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书过期,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6.本项5分。无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扣3分。无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扣2分。未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每种扣1分。扣完为止。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20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每项4分。
1.未制定文本扣2分。未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少活动一次扣1分,监督与指导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每缺考一人次扣1分,未进行公布扣2分。扣完为止。
4.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未制定应急预案,每点扣2分。每少演练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5.4 检维修   15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2.制定检维修计划;
3.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1.本项3分。查文本,每项不符合扣1分。
2.本项2分。无检维修计划扣2分。
3.本项5分。未进行风险评价,每次扣2分,控制措施有缺陷,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本项5分。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5.5 拆除和报废   10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化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本项2分。无文本,扣2分。内容不符合,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本项4分。查拆除计划或方案,未进行风险评价扣2分,控制措施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4分。查验收记录,未进行验收,每次扣2分。
4.6 作业安全(100)
4.6.1 作业证   25   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查作业许可证,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6.2警示标志   15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1.本项5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2.本项2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3.本项3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4.本项5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2分。
4.6.3 直接作业环节   25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2.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化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1.本项15分。查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现场查看,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查检查记录及现场查看,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5分。无管理制度扣2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6.4分包商   15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承包商档案。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建立档案扣3分。档案不全,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未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扣2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6.5变更   20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3.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1.本项5分。无变更管理制度扣5分。内容中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8分。查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3.本项7分。未进行风险分析扣3分,控制措施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100)
4.7.1化学品档案   15   对内部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   未进行普查扣10分。未建立化学品档案扣5分。普查缺一种扣2分,档案不全,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7.2 鉴别与分类   20   1.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2.危险性不清不明的新化学品或混合物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化学品评估实验室进行鉴别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   每项10分。
1.每一种未分类扣2分,扣完为止。
2.未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化学品评估实验室进行鉴别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每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0   1.编制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采购危化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1.本项15分。每一种未编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扣4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采购的危化品每缺一种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扣2分,扣完为止。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0   1.设立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2.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1.本项5分。设立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不能24h提供服务的,扣5分;虚设者得0分;用移动电话者得0分。查专业人员值班情况,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未委托应急代理机构扣2分。扣完为止。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20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每漏登一种扣5分,扣完为止。
4.7.6 危害告知   15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化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查看宣传培训记录、现场标识牌等,每项不符合扣2分。抽查从业人员及相关方掌握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8职业卫生(100)
4.8.1前期预防   20   1.企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设立条件,工作场所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
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3.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企业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每项5分。
1.查有关资质、文件,条件不符合扣5分。查工作场所,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每项不符合扣1分。无预评价报告扣5分。扣完为止。
3.查“三同时”结果,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每种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4.8.2 防护与管理   25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为从业人员提供其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本项4分。未设置或虚设机构扣4分。无专业人员扣4分。
2.本项4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3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本项3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本项4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无文本,扣4分。
6.本项4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7.本项3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8.3 个体防护用品   15   1.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本项5分。现场查看,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现场查看,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5分。未建立台帐,扣3分。现场查看,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8.4 职业健康检查   20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对特殊作业人员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2.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符合规定。
3.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定期安排女工健康体检。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1.本项10分。每少检查一人扣1分。检查结果未告知,扣2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未建立档案,扣3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8.5作业场所管理   20   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2.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1.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9事故与应急(100)
4.9.1事故报告   15   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每项5分。
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其中,未发生事故时,第2、第3项按缺项处理。
4.9.2抢险与救护   20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每项10分。
每项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未发生事故,按缺项处理。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20   1.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4.建立事故台帐。   每项5分。
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未发生事故时,第2、第3项按缺项处理。
4.9.4应急指挥系统   10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2.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每项5分。
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9.5应急救援器材   15   1.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2.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3.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每项5分。
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20   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规范(从业单位) 》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4.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1.本项8分。每缺一项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未定期培训、演练,扣2分,演练未达目的扣1分,未评审扣2分,扣完为止。
3.本项4分。未定期评审扣2分,发生后未及时评审的扣4分。
4.本项3分。未备案扣3分,未通报扣2分。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100)
4.10.1安全检查   20   1.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2.制订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
3.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   1.本项5分。无计划扣2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本项10分。无检查表扣10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5分。缺一项扣3分。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25   1.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并符合《规范》规定的检查频次;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1.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10.3隐患整改   30   1.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1.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3.本项3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本项4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5.本项3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10.4绩效考核   25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无绩效考核制度扣5分,未定期考核扣5分,未提出有效改进计划扣5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8.Q/SHS00001.1-20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9.《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1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
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会员报到

贡献
0 个
金币
0 个
在线时间
7 小时
帖子
77
2#
发表于 2008-5-29 17:31:49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如果是WORD版本的就更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8

主题

0

好友

29

积分

安评小学一年级

Rank: 1

贡献
0 个
金币
29 个
在线时间
2 小时
帖子
309
3#
发表于 2009-2-26 11:23: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7

主题

0

好友

2791

积分

安评初中三年级

Rank: 4

贡献
0 个
金币
2259 个
在线时间
532 小时
帖子
1410
4#
发表于 2011-4-11 21:04: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评论坛

手机版|Archiver|安全评价

GMT+8, 2024-4-29 18:31 , Processed in 0.034771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