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安全评价”的疑问
俺们这里不管是安监局还是专家们都好称呼“安全预评价”为“设立安全评价”,而且一再强调评价公司要把报告名称改成“设立安全评价”,俺就很纳闷,倒地是XXX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还是XXX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称呼“设立安全评价”有没有依据? 请高手指点! 有这个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时间 是否对不清楚,就是8号令,对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项目,为设立评价,矿山等,新建的还是预评价,不知对否,请大家评判 应该是****项目设立 安全评价报告,可以参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不能划等号,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江苏省配合8号文,出了个2007年180号文,满足180号文中三类须设立,否则为预评价 分不清,越来越不明白了。 中国政府就这样,只有分不清的时候才有油水 不要谈政治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看八号令中都是指建设项目设立、、、而没有提到将设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