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安评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3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各国建筑安全的现状与发展(6)

[复制链接]

195

主题

0

好友

21

积分

安评小学一年级

Rank: 1

贡献
0 个
金币
21 个
在线时间
3 小时
帖子
20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8-5 08:0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香港政府对建筑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十分重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香港,依据《职业训练条例》设立了建筑业训练局(CITA),下设4个培训中心,负责对技术工人和工长进行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对超过100万元的工程所征收的训练税,税率2.5%。这样,在该局接受培训一般不用交学费,并可获得一定的津贴。要改善建筑业的安全水平,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而教育和培训是实现这个目标最有效的途径,成立建筑业训练局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  
        保险费是建筑业成本中很重要的部分。但香港的劳工赔偿保险的机制有很不完善的地方:雇主以前的表现并不能直接反映在他未来的保险费中,不能激励他们提高安全水平,而且工程的报价中已经包含的保险费由业主承担,这使得承包商在提高安全水平方面也缺乏积极性。  
        层层转包是香港建筑业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它与安全管理水平、质量水平和生产率息息相关。建筑业工作、作业极大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分包管理以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具有了必要性和必然性。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这种分包机制发挥正面作用。  
        香港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与英、美两国有很大差距。英、美两国的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的规划、设计时就开始介入,而香港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管理的过程中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即使存在很大风险,一些利润目标或者工期目标都能置安全于次要地位。  
        1996年,香港政府开始实施一项“安全奖励”计划:对那些在安全方面成绩十分显著的承包商给予奖励,并且把由于安全因素导致的成本上升的压力从承包商身上“减压”下来。政府还承担一定的安全费用,如安全设备、装置,临时工作,现场会议等。  
        五、其他国家建筑安全的状况  
        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现场的安全管理集中体现了“硬”科学(建筑学、工程学)与劳工之间、技术创新与劳工之间、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关系。作为保护现场工人健康和安全的一种措施,预防的概念从20世纪的后半叶开始,历经了长时间的发展。虽然在以前,欧盟的许多其他国家在此方面有木同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但自从接受了欧盟的相关政策以后,所有国家都采用了统一的行动标准。  
        1. 意大利  
        经过20年的努力,70年代意大利的法律框架中终于有了关于现场工人安全的立法。《关于安全的一般法》(626/94)和《施工现场的安全》(484/96)就是两个典型的代表。  
        工人工作中的风险是来自多方面的:从政府的各种政策到企业的行为,直至工人作业时的意愿等。由于社会利益、观念的冲突以及工人内部已经约定的条约等方面的因素,立法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相互的妥协”。建筑业工人比其他产业工人在工作时所处的工作环境更危险,他们有得到同样的安全工作的“权利”。  
        立法的过程是与工业、生产的发展紧密相关的,随着产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产业的发展是呈几何级递增的,因此立法则相对显得更慢了。  
        工业化使生产分工更细化,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工人不断地做着重复的工作,被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个性,而只有生产率是唯一的目标,这也正是许多工人主要的风险所在——工作强度和疲劳是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分工化和追求生产率也抹杀了工人劳动的创造性——与体力疲劳一样,脑力疲劳同样是很大的风险因素。  
        随着机械化向工业自动化的转变,出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新旧生产方式共存,市场竞争加剧,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人们不得不在提高生产率的同时降低成本。那些仅仅由于疲劳使人误操作的可能性会由于生产率的提高和延时工作而大大增加。生产率成为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以至于50年代在意大利,工会居然接受了这样的宿命论:“事故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代价。”最后,用工资和所谓的“风险补偿”作了妥协。现在,人们已经把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了改变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权利”上来了。这个斗争正在得到科学技术和公众的支持,因为最终的目标是要使得工人在所有的工作场所都能安全、健康地工作。  
        2. 西班牙及欧盟  
        由于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西班牙一直都很重视安全问题。西班牙有关方面的现代立法起源于1937年国际劳动组织(ILO)的建议。1940年1月,西班牙《工作安全健康法令》生效,其中有多章的内容与建筑业密切相关。1952年,草拟了《建筑业现场安全法令》(BOE 1952),1970年这个法令被改为《建筑业、玻璃和陶瓷工业的安全法令》(BOE1970)。1971年《工作健康安全法令》(BOE 1971)生效,这个法令与1970年的《建筑法令》一起构成了建筑业安全法规的框架。  
        1986年,形成了DR. 555/1986 关于建筑业的安全与健康法令》(BOE 1986),这个法令要求造价在65万美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健康与安全的预算和计划。并且在1986年《事故书》中要求所有建筑业发生的事故都必须登记在案。  
      《关于建筑业的安全与健康法令》成了以后欧盟92/57/EEC指令的基础。随着这个法令的颁布,建筑业的事故率有了很大的下降,这个情况一直持续到1997年(这一年事故率有明显的上升)。由于事故率与经济活动有很大的关系,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的举办以及以后几年的经济活动,使得西班牙的建筑事故率有所增长。在这几年,建筑业的事故率基本上维持在占全国所有产业事故率的20%左右的水平。  
        欧盟在1989年的 6月颁布了 89/391/EEC指令,这个指令的目的是要提高所有产业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状况(私人和公共产业)。这个指令使得许多相关的方面都受到了影响:包括第八特别指令,即92/57/EEC指令,这个指令规定了建筑业安全与健康的最低要求。  
         西班牙还颁布了一个过渡性的法令——31/1995 (关于劳工风险预防的法令》,到1997年,又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令。 RD. 1627/1997 (关于建筑现场安全健康的最低要求法令》就是当时最重要的一项法令。 RD.1627/1997《关于建筑现场安全健康的最低要求法令》于1997年 12月 27日正式生效。这个法令起源于欧盟 92/57/EEC指令。因为欧盟的这个指令最初是来源于西班牙的DR.5 5 5/1986法令,所以西班牙就比较容易过渡到RD.1627/19阿法令上来。  
        在西班牙,通过和实施欧盟关于建筑安全与健康的指令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工作要完成。首先是有必要实施欧盟的指令;其次是维持西班牙现有的法律现状所保证的秩序。由欧盟的 92/57/EEC指令到 RD. 1627/1997 关于建筑现场安全健康的最低要求法令》过渡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安全预防工具的强制采用。  
安全预防中最重要的工具是有关安全与健康的研究,法令规定安全与健康的研究必须与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同时进行。而且在项目开工以前,必须呈交一份关于健康与安全的详细计划书,在计划被审定同意了以后,送交有关的劳工当局备案。  
        3. 其他国家  
        1985~1987年世界各国所有产业死亡人数的统计数据(比较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挪威等9个国家)表明:农林水产、制造业、建设业和运输通讯业这4个行业都占了很大的比重。各个国家建筑业所占的百分比一般都在10%~25%,顺序也一般排在第二至五位,但日本建筑业的死亡人数超过了所有产业的40%,在全产业中占第一位。  
        考虑各国的建设投资在GNP中百分比的指标,计算“所有产业意外事故中建设业所占的比重除以GNP中建设投资额的比重”,日本为 27,原西德为 1. 6,美国为 21,英国为5.2,法国为42。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评论坛

手机版|Archiver|安全评价

GMT+8, 2024-5-18 22:05 , Processed in 0.028259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