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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safe1860    时间: 2012-7-16 10:04
标题: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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