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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45号令”的安全评价报告与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chpgzx    时间: 2012-6-10 15:45
标题: 关于“45号令”的安全评价报告与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令)20124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同时废止,第45号令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这里所指“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预评价报告还是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原8号令称为设立评价报告),为什么不说明确,对应第二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验收需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很明确的,是否原“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改为“安全评价报告”吗?(评审时有专家这么要求)。
作者: safe1860    时间: 2012-6-10 16:55
专家怎么要求,你就怎么改,一切按照专家。没办法,他是专家。
作者: 279936539    时间: 2012-6-10 20:09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令)中无设立这两个字,去掉其实也是有道理的
作者: cxg1120    时间: 2012-6-11 10:42
原“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改为“安全评价报告”,是这样要求的
作者: 彭海波8683    时间: 2012-6-11 11:35
1# chpgzx

可理解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是预评价报告,验收阶段为验改评价报告,意思很明确的
作者: htao86    时间: 2012-6-11 15:36
安徽竟然改成“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难道“验收”、“现状”不属于“安全条件”?
作者: luckyx    时间: 2012-10-13 11:45
中国人净搞些文字游戏,没办法
作者: 滨江南路    时间: 2012-10-13 14:24
关键是看你所在当地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是啥意见,现在流行,安全要求高点不为过
作者: 伟伟元元    时间: 2013-8-10 10:45
改设立评价为预评价符合评价通则的要求。
作者: 任宇鑫    时间: 2013-8-17 03:15
一切等新的评价细则出来就晓得了
作者: 任宇鑫    时间: 2013-8-17 03:16
本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分类安全评价只有预、验收和现状,没有其他类别,以前叫设立本来就是不恰当的,个人觉得最终还是要和通则统一一致
作者: 任宇鑫    时间: 2013-8-17 03:17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完全就是瞎扯谈嘛,那还要安全条件论证干嘛
作者: 710703321    时间: 2014-2-19 17:48
山西还是设立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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