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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非金属    时间: 2007-8-7 21:20
标题: 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建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环境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安全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
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
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
修建建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
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
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0.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
作者: 五好学生321123    时间: 2018-2-8 13:48
谢谢分享!!!
作者: 333aaa    时间: 2022-5-5 09:27
好资料,下载下来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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