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寻花
请核实:《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征求意见稿)文中: 4.2.1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必须按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本条文:4.2.1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 和有关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征求意见稿)文中: 3.0.11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3.0.12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本条文:3.0.12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 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3.0.13
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