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光电防护帘;
b 联锁防护装置;
c 电气柜;
d 仅允许部分进入的内部栅栏;
e 压敏垫;
f 双手操纵装置;
g 复位致动器;
h 距离防护装置。
图9 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1
6.4.2 使用期间不要求进入的场合
基于简易性和可靠性,宜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6.4.3 使用期间要求进入的场合
6.4.3.1 仅在机器调整、工艺校正或维修时才要求进入的场合
宜采用下列形式的防护装置:
a) 如果可预见的进入频次高(例如每班超过一次),或拆卸和更换固定式防护装置很困难,则采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应与联锁装置或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见GB/T18831)组合使用;
b) 只有当可预见的进入频次低,且防护装置容易更换,拆卸和更换均可在工作的安全系统下进行时,才能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6.4.3.2 在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的场合
宜采用下列类型的防护装置:
a) 带有联锁装置或带有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的活动式防护装置(见GB/T18831),如果在很短的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时,最好采用动力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
b) 特殊条件下采用可控防护装置以满足使用要求(见5.4.9)。
a 插入式钥匙系统;
b 双手操纵装置;
c 两个位置之间的屏;
d 联锁防护装置;
e 防护装置锁紧装置;
f 压敏边。
图10 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2
6.4.3.3 由于操作性质,不能完全禁止进入危险区
刀具如锯片需要部分地暴露时,下列防护装置较为合适:
a) 自关闭式防护装置(见5.4.6);
b) 可调式防护装置(见5.4.7和GB/T15706.2-1995,4.2.2.4)。
7 其他设计与制造方面的考虑
7.1 攀登
在设计上应尽可能做到禁止攀登到防护装置上,在制造和选择材料及形状时,对这种可能性应给予考虑。例如:消除水平结构件,防护装置的外表面采用网眼结构的水平部件,使其更难以攀登。
7.2 保留紧固件
防护装置紧固件应尽可能保留在与之连接的防护装置上,以减少丢失的可能及保证其不被代替。(见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