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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xgxm    时间: 2010-8-23 13:40
标题: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标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受压气瓶的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容积不超过1000L,盛装永久气体和液化汽体的钢质气瓶,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和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式容器等。
2. 气瓶管理职责
2.1. 气瓶管理由设备处负责,应设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气瓶的技术档案资料,其内容有:质量检查合格证,气瓶技术检验记录单,气瓶报废情况经过等。
2.2. 供应处负责到注册登记的充装站采购、充装、运输、 保管。
2.3. 安全环保处负责气瓶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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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omao05436    时间: 2010-8-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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