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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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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gxm
时间:
2010-8-23 13:40
标题: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标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受压气瓶的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容积不超过1000L,盛装永久气体和液化汽体的钢质气瓶,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和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式容器等。
2.
气瓶管理职责
2.1.
气瓶管理由设备处负责,应设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气瓶的技术档案资料,其内容有:质量检查合格证,气瓶技术检验记录单,气瓶报废情况经过等。
2.2.
供应处负责到注册登记的充装站采购、充装、运输、 保管。
2.3.
安全环保处负责气瓶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
附件
[attach]20542[/attach]
作者:
maomao05436
时间:
2010-8-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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