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胡涂 发表于 2013-12-19 10:06:14

安全评价师询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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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仔 发表于 2013-12-24 16:51:33

从业需谨慎,挂靠有风险。

stp 发表于 2013-12-27 09:56:44

顶lllllllllll

rrzt 发表于 2013-12-30 12:47:14

楼主你不写挂靠写兼职好么?你这样要害死人的

rrzt 发表于 2013-12-30 12:47:28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暂停部分安全评价机构

乙级资质的通知

苏安监〔2013〕394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2013年9月,省安监局针对安评机构资质增项工作出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部分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省安监〔2013〕300号),要求各申报机构对照文件,认真准备、补充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11月份省安监局会同公安、社保等部门对申报机构上报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是否存在疑点开展调查。现查明:①江苏省正忠永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APJ-<苏>-318)、②江苏省天达泰华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号:APJ-<苏>-310)、③南京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APJ-<苏>-307)三家机构均存在专职安全评价师挂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现决定给予上述三家机构暂停资质半年的处分。由上述安全评价机构所在市级安监部门监督其暂停资质后的整改工作。安全评价机构于暂停期满后,向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安监局审核后,报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考核验收。

各级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组织《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的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标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明年6月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级安监部门,月底前汇总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如发现有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22号令)规定的,将直接撤销其资质证书。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gl852034751 发表于 2021-4-25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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