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0001 发表于 2013-1-28 10:08:40

关于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认定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有些危险化学品的危规号是相同的,如:32192焦油,如:32192 煤焦油32192 松焦油再如:32197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18℃≤闪点<23℃],如:32197 醇酸树脂32197 酚醛树脂32197 有机硅树脂32197 环氧树脂再如:32198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18℃≤闪点<23℃],如:32198 乙烯防腐漆32198 丙烯酸清烘漆32198 丙烯酸清漆32198 丙烯酸漆稀释剂以环氧树脂为例:闪点在[-18℃≤闪点<23℃]范围内的环氧树脂就属于危险化学品,闪点大于23℃的环氧树脂就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各位同仁是怎么理解的?

safe1860 发表于 2013-1-28 16:47:17

怎么可能呢
闪点大于23℃肯定是危险化学品,危规号没啥意思,中国特色,听说将来会取消

asi0001 发表于 2013-1-29 08:30:23

安监总局有文件,危险化学品的认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呀,危规号现在不是还没有取消吗?

sxywh 发表于 2013-12-30 09:45:23

学习学习。。。。。。。。。。。。。。

710703321 发表于 2014-2-19 14:59:02

环氧树脂在标准的检测方法怎么可能闪点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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