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油加气站中加气部分的问题
各位: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实施后,加油加气合建站中加气部分由城建局的燃气办管理,加油部分由安监局管理。现在做一个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设立评价时,加气设施如何对待?概况中加气设施要介绍吧?评价过程中加气设施不用评价了吧?各位,你们遇到过这样的事吗?怎样处理的? 评价过程中加气设施用评价 我想,加气站设备、设施是应该评价的,虽然我也没有遇到过 加气部分当然要评价,实际上纯粹加气站也是要做安全评价的 加油部分和加气部分分开出报告,概况中简单介绍假期部分内容,并说明评价范围 油部分和加气部分分开出报告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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