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化企业标准化与延期换证评价的关系
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没有要求在“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延期换证评价报告中,需要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延期(换证)安全评价的内容逐条进行安全评价?我有个疑问,需要逐条进行安全评价,那不是又做一个标准化评审一样吗,报告的篇幅至少要增加几十页,我觉得这个不是很合适,所以请教一下各位高手! 意思是不用再单独搞安全标准化考评了,归纳到安全评价中了,一起做,减轻企业负担和行政审批程序。 意思是不用再单独搞安全标准化考评了,归纳到安全评价中了,一起做,减轻企业负担和行政审批程序。 有这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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