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hunter 发表于 2011-4-18 16:24:25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25"爆炸事故(违章动火)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成气部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1#电除尘器,自4月7日以来一直运行不正常,4月23日6时50分,当班操作工巡检发现1#电控柜有电流无电压,装置主管要求二班给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置换.23日至24日对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进行氮气置换,25日上午,电修队职工到净化装置办理1#电除尘器检修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8时55分,分析工丁×等3人到1#电除尘器作分析.丁×用测爆仪伸入电除尘器测量,CO+H2含量超标,不符合动火条件.在场的一名电工提出可将电缆头和闷板同时拆下,放在平台上进行喷灯焊接.随即丁×在平台上做了一个作业区环境可燃气体分析,仪表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2%,显示合格,并安排一个人作为现场监护人.另一个人到净化装置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10时30分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完毕,何×等4人到现场开始作业,但未用火,并在修理现场吃午饭.13时45分左右,电缆头回装就位,在连接电缆接地线,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时,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顶盖飞出,现场5人受伤,其中2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2人于次日凌晨死亡.1人仍在接受治疗.

这起事故是由于在检修电除尘器过程中,系统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导致明火与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致使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

cpfccdanny 发表于 2011-4-19 08:25:56

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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