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jh201 发表于 2010-6-30 18:02:28

关于91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延期换证的公示

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22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等规定要求,对资质到期的91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专业司局专业能力审查和专家审查,符合资质条件和相关业务范围专业能力要求,拟换发资质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至7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机构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请本人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附相关材料,以便于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10-64463341
64464013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电子邮箱:zhongjie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91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复审换证公示名单及业务范围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cpfccdanny 发表于 2010-6-30 18:57:51

发布又怎样,评价的尴尬是改变不了的

fenghaibo 发表于 2010-7-1 14:49:43

yema332 发表于 2010-7-1 15:37:47

需要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蓝天卫士001 发表于 2010-7-1 15:58:32

详见安监总局网站,现在是公示

cspj1202 发表于 2010-7-1 16:21:05

还是看安监总局的比较好

asi0001 发表于 2010-7-1 17:01:26

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

zhangdu2580 发表于 2010-7-1 17:16:57

这个应该是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弄来的吧?

fhzyfjy 发表于 2010-7-2 07:42:08

wangyou_tong 发表于 2010-7-2 08:11:57

哎哎哎哎哎哎哎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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