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m_14569 发表于 2010-5-26 21:18:00

应该按照新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这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就可以了。

qs700 发表于 2010-5-31 14:59:30

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宜严不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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