榭梓年华 发表于 2009-10-23 13:19:47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帖最后由 oliver 于 2009-10-23 15:23 编辑

我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规程适用全公司范围。
2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3术语
3.1高处作业
凡是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者,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该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电压等级( KV )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规程,对规程执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单位、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3各车间、工段和其它施工单位,按本规程要求具体组织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5.1.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下的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三大类。
5.2.1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在降雪天气状况下,进行雪天高处作业。
d)在降雨天气状况下,进行雨天高处作业。
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条件下,进行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悬空高处作业。
5.2.2化工工况下的高处作业
a)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 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从事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制订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能够保证登高作业安全后,方可签批《高处安全作业证》。
6.1.3高处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 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登高施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登高作业。
6.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登高作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应坚守岗位。
6.1.7
在工艺设备管线密集区、放空管口下放附近等敏感地点,实施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点的所在车间,要派人共同监护。
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中予以注明。
6.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过程中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 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6.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原则上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进行上下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7《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权限与办理程序
7.1《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划分
7.1.1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主要负责人审批。
7.1.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5.2.2中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最终审批。
7.1.3特级或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副总(或总工程师)最终审批。超越审批权限的审批视为无效审批。
7.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
7.2.1施工负责人向施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施工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安全防护措施栏由办证人填写,不得代签票证内容。
7.2.2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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